项目名称:通州区金沙街道桂花路南侧、金洲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
委托单位: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调查单位:江苏国鼎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州区金沙街道桂花路南侧、金洲路东侧地块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桂花路南侧、金洲路东侧、六号横河北侧、毓秀山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约92798平方米(合计约139.20亩),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虹西村集体所有。该地块东至三总港河;南至六号横河;西至荒地;北至桂花路。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TZ17单元01、02、03街区详细规划》,本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0个(含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6个。
通州区金沙街道桂花路南侧、金洲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作规划用地用途使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