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
委托单位: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村民委员会
调查单位:江苏国鼎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南周三组,地块占地面积约2973m2(约4.4595亩),土地使用权人为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集体。该地块东至古墩线,南至荒地,西至农田,北至民宅。
本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规定要求,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2个土壤样品(其2个密码平行样和4个现场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含地下水对照采样点1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密码平行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共布设堆土采样点4个,共采集5个堆土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
根据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土壤和堆土样品检出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综上所述,泰兴市分界镇南周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